执法人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金秋十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不断填补了法律空白。但是在我们身边仍然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问题。从系列公布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窥见,在一部分领导干部眼里,他们只有权力欲望,没有法律意识,甚至把法律法规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致做出贪赃枉法之事;而部分公民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暴露出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的尴尬。究其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主要症结所在。而公民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不强,一边责骂他人违法而自己又不愿意受法律约束也是很大的原因。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法治昌明,社会清明;法治不彰,乱国殃民。对此,我们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社会失序的痛苦也难以忘记。正因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显出其极端重要性和顶层战略意义。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心得体会范文释程序机制。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崇高,但由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执行得却并不够好。四中全会提出违宪监督,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坚实、更有效的违宪监督权力,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只有坚持立法先行、科学立法,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才能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法治的要义就在于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讲,法治意味着限权;对于公民来讲,法治意味着权利保护。但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使权力有时更像一匹随时都要脱缰的野马。就如姜明安所说:“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限权。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每一项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守法即正义”,这个古老的法治命题,在当下的中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不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只有强大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依法治国植根于中国的大地,释放出无尽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四中全会把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党的治国方略正在融入社会文化,国家治理方式正在升华为民族精神。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国家的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秩序。十八届四中全会让我们看到国家实现改革的曙光正越来越亮,法律能更加保障我们的权力,每个人也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做守法的公民。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更应该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的精神上来。首先要严守法律,尊重法律的威严,努力做法治的表率,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能够得到遵守,相信依法办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可能进化到去自觉地遵守法律,建设法治中国才能逐步走上正轨。
从1997年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到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讨论依法治国,中国依法治国之路走的跌跌撞撞。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路径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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