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P18:“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这个词组的核心是“个案”,第二核心是“正当”。郑春燕教授在其《现代行政中的裁量及其规制》称:如何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正当性是行政裁量思维的逻辑起点。个案的司法裁判究竟是遵守严格的法律实证主义?法官是只是适用法律的机器?司法裁判还是有创意的活动?
埃塞尔。理解埃塞尔的理论首先要理解演绎与归纳两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是法学研究的两种重要方式。简单的说演绎推理属于必然性推理,由个别到一般,“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的最常见形式。归纳是合理性的推理,不具有必然性,是由个别到一般,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实证分析法学派常常会用到归纳推理。其次,埃塞尔法律理论的核心在于描述一种新的法律思想如何进入现行法体系的过程,即埃塞尔告诉我们法律是如何“生长的”。新的法律原则的发现不是借助于“法律推得”而获取,即从个别得法律规范可以推出一般得法律原则(可能类似一读书笔记500字种归纳得方法)。虽然德国的法官和法学研究者经常使用类似得方法,但是埃塞尔认为归纳的方式并不能正确的描述这个过程。埃塞尔认为“一般的法律思想”独立于法律规范之外,其正当性并不在于个别的法律规范,而在于“事实、相关制度的本质”。这些独立于法律规范的原则却是每条法规范的必要构成部门。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法律原则的发现是这样的:解决事实一问题发展解决方案一------解决事实问题二发展出解决解决方案二........最后由本人(指水木清华)难以透析的方式发现了超越一切个案的法律原则,埃塞尔用“恍然大悟”来描述发现的方式。这个过程很像是一个归纳推理的过程,但是埃塞尔却否认这种说法。他认为这个法律原则不是归纳而来的,也不是凭借对“自然法原则”演绎而来的(在此我不想不厌其烦的描绘我的思维过程,但请自己弥补)。埃塞尔的理论非常精妙,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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